党支部如何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?

2011-11-26

     党员因调动工作、参军、招工、入学以及其他原因,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,或外出工作或时间较长(六个月以上)且地方比较固定的,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。转移正式组织关系,统一开写"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关系介绍信",并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手续办理。

    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,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:(1)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。(2)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。(3)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(工委)组织部。(4)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(处)。(5)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、各农业师(管理局)政治部(处)。(6)中国人民解放军师(旅)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。(7)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务组织。(8)中央各金融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、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,中国投资银行,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务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委组织。

    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。一般应由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,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去办理转移手续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要使用统一式样的"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",要使用毛笔或钢笔填写,字迹要清楚,不得涂改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,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。如党员自己不能携带的,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。

     党员临时外出、开会、实习、学习、考察等,时间在 六个月以内的,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,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,党员持党员介绍信,证明其党员身份,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。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。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,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,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